202x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消除“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隐患,进一步巩固2016年以来塑料造粒等小企业清理整顿、“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根据《2022年东乡区“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大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东环委办字[2022]11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原则,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深入排查,主动整改,彻底解决,不留死角,通过“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倒逼企业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切实解决“散乱污”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排查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散乱污”企业,“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企业,没有按要求进驻开发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我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企业;“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三、主要任务
(一)专项排查。以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同时对2016年以来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通过排查,分类汇总,建立管理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清单。
(二)分类整治。参照往年做法,“散乱污”企业治理不搞“一刀切”,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融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措施进行分类整治。各村(社区)要根据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名单,建立整治台账,逐一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逐级上报审核,逐一销号进行落实。
(三)建章立制。各村(社区)要以此次“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针对频现的“散乱污”企业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动态管理。[本内容由 乖乖作文 WWw.guaiwEng.com 整理]
四、实施步骤
(一)筹划部署阶段(2022年4月15日至4月18日)
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相关培训工作。
(二)问题排查阶段(2022年4月19日至6月底)
各村(社区)要尽快完成全面排查工作,并填报工作台账(附件1、附件2)于每月20日前报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汇总审核形成全镇清单后报送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7月1日至11月底)
各村(社区)组织开展整治攻坚行动,确保取得明显成效。每月20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2月底)
对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梳理汇总,12月23日前报送总结材料,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大排查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任务要求,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抓手,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不折不扣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对“散乱污”企业巡查、整治力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散乱污”企业无所遁形,并降低由此带来的生态环境风险。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按照报送工作台账和进展情况,联系人:饶德友,电话:139XXX38559。
(四)严格追责问责。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在“散乱污”企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在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力、避重就轻、敷衍塞责,问题整治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202x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各居(场)、街直各单位: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建设宜居宜住南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环境质量不断好转,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现针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的工作原则,夯实属地居场责任,强化包保意识,加大排查整改力度,严格责任追究,推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实现全街道“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二、整治对象
重点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排污设施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相关手续不全等“散乱污”企业,主要特征是:
(一)未取得生产经营资格,无相关合法合规手续;
(二)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含登记),污染物非法排放、无组织排放;
(三)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超标排放;
(四)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生活区等脏乱差,厂区扬尘、地面积尘严重,有害气味严重,功能分区不合理,物料、成品、废弃物等存放杂乱无章,严重影响环境质量;
(五)有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
(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违规生产国家禁止的产品;
(七)在居民集中区生产经营,污染较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被群众举报,反映强烈;
(八)其他被认定为“散乱污”的企业。
三、整治范围
重点在仓库、厂中厂、待拆迁厂房、已拆迁未使用地块和其他易产生“散乱污”企业地方开展排查整治。
整治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洗沙筛沙、集装箱制作、废塑料加工、印刷、表面涂装、家具、汽修、废品回收加工及使用切削液、涂料、油漆、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化工原料的小型企业或加工点。
四、推进措施
(一)村居常态巡查。以村居为网格单位,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居场是“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排出“散乱污”企业清单,建立网格员、居场书记、包村组长及包村领导的四位一体“散乱污”企业整治框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整治存在困难的,报送至街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统筹安排后实施。
(二)条线排查核实。街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监分局、工贸中心及城管中队对各居场上报的“散乱污”企业重点检查,并对易产生“散乱污”企业的地方不定期巡查,厘清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分布及最新动态,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三)部门联动执法。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一律实施“两断三清”,由街道工贸、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监分局、城管中队、南湖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执法,必要时邀请县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做到应拆尽拆。各部分具体分工如下:街道工贸中心负责工矿企业“散乱污”企业整治、市监分局负责散煤非法销售治理、生态环境和建设局负责洗砂碎石、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排查整治小化工企业。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督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工作不力或监管责任未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居场严肃问责处理,定期通报排查整治情况,曝光典型问题,并上报街道主要领导。
(五)强化社会监督。街道设立举报电话(XXX),受理、处理整治“散乱污”企业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的社会监督氛围。
“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组联系人:XXX、139XXX
202x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各村(街),镇直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全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执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实行整体联动,多部门合作,依法规范持续开展XX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着力实现“依法取缔一批、整改规范一批”的目标,到20XX年3月底,实现动态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
二、排查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自然资源规划、环保、市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包括砂石料场或堆场、“散乱污”企业、畜禽养殖、黑臭水体、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道路(工地)扬尘等。“散”: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主体功能规(区)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应进未进工业园区的企业。“乱”: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有关手续的企业。“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包括未完善环保手续、未按项目环评要求分类处置固体废弃物、未建立固体废弃物处置合账的企业)。
三、工作步骤
1、全面排查(2月26日—3月5日)。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街)对所辖范围内再次开展无死角、地毯式排查统计上报,摸清辖区内所有“散乱污”企业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
2、依法治理(3月5日—3月31日)。对依法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会同县生态环保分局、镇派出所、城管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需要“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场地、设备、原料),立即撤除到位。同时,对原场地进行综合利用,不得产生次生污染等。
3、巩固成果(3月31日—12月底)。对整治规范类的企业加强监管,严防未整改到位私自恢复生产;对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XX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根据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重点突出问题,组织各有关单位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村街是“散乱污”企业整治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进一步组织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接受群众监督。实施网格化管理,各村(街)党总支书记任网格长,同时确定多名网格员和一名专职网格督察员严格监控(网格化管理情况于3月5日前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强化验收销号。镇加强已完成整治的企业验收销号工作,建立“一企一档”整治销号台账。整改规范类企业整治完成后,经有关单位部门对照整改内容现场核查并同意其恢复生产后,方可销号;依法取缔类企业在实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场地、设备、原料),场地达到综合利用后,方可销号。
3、强化信息报送。各村(街)、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污染企业排查整治资料收集存档,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对整治工作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强化考核问责。镇党委政府将环保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村街每月干部绩效考核和年终考评目标,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敷衍了事的,予以通报、问责。